从2015年8月20起,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币一套,共三枚,其中有镍包钢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其中,金银纪念币包括7.776克(1/4盎司)金质纪念币1枚、31.104克(1盎司)银质纪念币1枚、155.52克(5盎司)银质纪念币1枚。
一、金银纪念币
(一)纪念币图案。
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三)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沈阳造币有限公司和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二、镍包钢纪念币
(一)纪念币图案。
正面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内缘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下方刊年号“2015”。
背面图案为数字“70”与时间“1945-2015”共同组成的标志性符号,其上方为五只和平鸽由远及近展翅飞翔,衬景为以长城图案展现胜利的“V”字。内缘上方刊“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字样,右下方刊面额“1元”。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镍包钢纪念币面额1元,直径25毫米,材质为镍包钢,发行数量为5亿枚。
(三)镍包钢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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