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的法定货币,其印制、铸造和发行权属于国家。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又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自2000年10月16日起,新版别的流通硬币则铸有“中国人民银行”行名,正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流通硬币的发行银行,但是在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上仍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强调纪念币的重大纪念特性。
2003年1月发行的普通纪念币贺岁系列的龙头品种――羊的身上,发生的重大的变化,羊币上明确铸有“中国人民银行”行名,而代替了以往普通纪念币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而且在其之后发行的普通纪念币中,只有贺岁系列延续这样的标注,其他的普通纪念币仍然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
这个重大变化,正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普通纪念硬币的发行银行,也说明了贺岁系列其发行的意义不在于纪念币的重大纪念特性,而更在于庆贺新年,其发行并不是为了纪念重要的事件和人物,主要在于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由此可见多年之后,贺岁精制羊必将成为明星中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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