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案,对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持仓限额以及每日期货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调整。
规则调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黄金期货2008年1月9日正式上市。过去的四年,全球以及国内的黄金市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8年9月,金融海啸爆发,黄金在危机中起到了避险天堂的作用。去年以来,黄金受到包括各国央行在内的各方热捧,国际金价破千后节节攀升。在此大背景下,国内黄金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黄金现货市场、黄金期货市场以及银行柜台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投资者数量日益增加。
就黄金期货市场而言,除了黄金期货的持仓量和交易量逐年增加以外,参与者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内外银行机构纷纷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自营会员,国内的黄金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格局。由于国内外黄金市场发展出现的新形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比重增加,原有的一些规则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规则的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
此次黄金期货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优化黄金期货持仓梯度保证金和时间梯度保证金规定,适度降低时间梯度的最高保证金要求;调整黄金期货投机限仓规定;优化对黄金期货品种期货公司会员超仓的处置措施;对每日黄金期货交易信息的披露制度进行了创新性尝试。
根据新的规则,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将相应保证金要求的持仓量水平向上做了翻倍调整;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由过去的六档简化为四档,除了“合约挂牌之日起”的标准维持不变,其他三档都大幅下调。上期所还对黄金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进行了调整,重新将黄金与铅、橡胶归为一类。在黄金期货上,交易所将对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提高了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黄金期货合约的强行平仓执行原则规定,与当前的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规定一致。
黄金期货持仓梯度保证金和时间梯度保证金的调整,主要是针对国内期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相关保证金规则的调整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交易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调动企业入市套保的积极性。
对于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进行的调整,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比重增加。尤其是交易所将对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这为机构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市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并有利于机构投资者仓位的动态管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日前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国内黄金市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新的交易细则关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保证金以及头寸限仓的放宽,也可以满足国内主流黄金交易渠道以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