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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制贩假贵金属纪念币案宣判

发布人:何 发布时间:2012-07-06 11:39 浏览次数:7330 次







  记者从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张建潘等七名被告人制造和贩卖假贵金属纪念币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本案涉案假贵金属纪念币初始发售价共计233万余元,据悉是全国最大制造贩卖假贵金属纪念币案。

  定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9月至年底,被告人张建潘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黄岙村其出租房内,用铜条、锌铝合金条等原材料和液压机、冲床机等设备,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2011版熊猫普制套装金币30套、2011辛卯(兔)年金银纪念币本色的80套、彩色的20套。后出售给被告人贾满斗。上述假纪念币初始发售价共计人民币77万余元。

  被告人贾满斗在经营定州市鸿运工艺礼品店期间,由其子被告人贾晨伟于2011年3月出售给被告人杨峰、刘淘女假“2011中国辛卯(兔)年金银纪念币”1套、“2011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1套、“2011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2套、“2011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1套和“2011中国辛卯(兔)年金银纪念币”1套、“2010中国庚寅(虎)年纪念银币”1套。上述假纪念币初始发售价共计人民币91412元。 2011年5月6日,定州市公安局民警对被告人贾满斗、贾晨伟共同经营的定州市鸿运工艺礼品店依法搜查,扣押多种假纪念币数百套,初始发售价共计223万余元。

  冒充“快乐购”工作人员售假

  2011年3月7日上午,被告人杨峰经与被告人刘淘女共同预谋,从北京市袁风朝处购买了湖南卫视“快乐购”电视购物会员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郭英和太原市古交市雷建忠订购贵金属纪念币的信息。

  刘淘女冒充湖南卫视“快乐购”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骗取郭英、雷建忠的信任,由被告人杨峰从定州市鸿运工艺礼品店为郭英购买一套假“2011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一套假“兔年贺岁银条”;为雷建忠购买一套假“2011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一套“2010上海世博会银条”(臆造,非国家发行),分别用套购的湖南“快乐购”纸箱和普通纸箱包装好,从北京购买北京商业零售发票,在发票上打印好内容,并用其在本村集市上购买的被告人王俊庆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管理发行部财物专用章”盖章,后伪造北京星辰急便代收货款专用单,雇佣被告人刘淘利等冒充星辰急便快递人员于同年3月12日分别送至郭英、雷建忠处,共骗取郭英、雷建忠款各25700元人民币。

  同年3月28日,郭英要求刘淘女以同样价格再次发货,后杨峰从定州市鸿运工艺礼品店购买一套假“2011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一套假本色“2011中国辛卯(兔)年纪念币”、一套假“兔年贺岁银条”,采取同样方法于同年4月4日送至郭英处,因郭英外出未签收诈骗未遂。

  2011年1月11日,被告人刘淘女冒充“东方收藏”工作人员打电话骗取河南省腾学敬的信任后,由被告人杨峰从定州市鸿运工艺礼品店购买一套假“熊猫纪念银币”,欲以6900元销售给腾学敬,因腾学敬产生怀疑,诈骗未得逞。此后,被告人刘淘女又多次冒充“东方收藏”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得逞。

  定州市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张建潘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贾满斗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贾晨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杨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刘淘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淘利犯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王俊庆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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