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人民币于1948年12月1日发行,1955年5月10日全面停止流通。第一套人民币的设计生产,是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以后,经中共中央批准,以各解放区印钞厂为基础,人民解放军打到哪里,人民币就跟到哪里。这套人民币共设计生产了12种面值、62种版别。
发行第一套人民币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各革命根据地货币,革命根据地货币是在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被敌人分割封锁的情况下产生的,统一货币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就展开了统一本解放区货币的工作。华中解放区发行了统一的华中币,回收原来新四军开辟各抗日根据地时发行的多种地方货币,其它解放区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统一货币。但是,在各解放区统一货币工作尚未完成时,国民党反动派发动了全面内战,解放区许多地方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各解放区统一货币工作不得不暂时停止。
1947年夏季,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地方部队和人民群众的配合下,取得了解放战争的重大胜利。各地区贸易联系、物资交流日益发展,而货币币制不统一、货币的比价不固定成了贸易往来的重大障碍,也给解放军机动作战中后勤补给等问题造成巨大困难。
1947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华北财经会议决议,华北、西北和华东三大解放区之间首先进行了货币统一工作,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币按固定比价统一流通。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告成立,当日即由河北省平山县银行发行第一批人民币5元第一版、10元第三版和50元第一版,标志着第一套人民币正式诞生。
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至北平(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分行,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范围流通。
统一发行人民币,清除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结束了国民党统治下几十年的通货膨胀和中国近百年外币、金银在市场流通、买卖的历史,促进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在建国初期经济恢复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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