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中国贵金属纪念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在铭刻历史、传承文化的同时,也是广大集藏爱好者消费的贵金属纪念币产品,不断加大维权反假工作力度,积极进行贵金属纪念币知识宣传普及,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发售机构的工作追求和目标。 近年来,随着国际贵金属价格的持续走高,贵金属收藏、投资产品需求的增涨,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使而不惜铤而走险,伪造假贵金属纪念币,并通过报纸、网络、电话等销售方式坑害消费者,损害了国家法定货币的信誉,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了《要求加强纪念章及人民币相关广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10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都对维护广大集藏爱好者权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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