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腾讯向用户宣布: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与此同时,腾讯还宣布,QQ空间宣布不支持360浏览器访问。这意味着,中国最大的两个桌面客户端的“日俄战争”,在亿万用户的电脑桌面摆开了杀伐的阵势,对于大多数不懂技术的用户而言,除了眼睁睁看着这场战争在自己的桌面上上演之外,似乎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
腾讯在致广大用户的信中尽管表示:“我们本可以选择技术对抗,但考虑再三,我们还是决定不能让您的电脑桌面成为战场,而把选择软件的权利交给您。”名义上将“选择权”交给了用户,但很显然,这不是尊重用户的权利,而是一个你必须舍弃自己使用习惯的逼宫行为:要么舍弃360,要么卸载QQ。
对大多数不懂技术的我们而言,要搞懂360的QQ保镖针对腾讯QQ的行为是否属于劫持和破坏的“外挂”行为恐怕有点勉为其难,但就腾讯给用户给出的选择题而言,则很显然存在明显的法律瑕疵,做法律层面的判断比技术层面要简单的多。
众所周知,自主选择权是一个消费者天然应有的权利,而该项权利也为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所明确规定。对于消费者而言,其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样的权利,是腾讯无权去剥夺的。
对腾讯的用户而言,不管其使用的QQ软件是免费还是付费,腾讯作为产品的经营者都应该履行对消费者的基本义务和经营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很显然,腾讯起码没有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是将一道明显带有“格式合同”色彩的条款交给用户选择:要么卸载360,否则你无法使用QQ。很显然,这是一种威逼,是一种威胁,是真正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对于大量的用户而言,其在使用QQ的同时,也在使用360,也就是说,用户选择同时使用360和QQ的选择权,事实上已经被腾讯的声明所剥夺。而且,考虑到一些腾讯的用户属于付费用户,腾讯用如此野蛮无礼的行为逼迫用户停用QQ,也违背了契约上的基本承诺,是一种单方面的毁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