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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售卖邮票 最高可罚3万

发布人:宋丹 发布时间:2011-10-27 15:46 浏览次数:5790 次


邮币卡市场是许多邮迷平日最爱去的地方,然而由于“水太深”,众多邮迷都不敢轻易出手。
    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最新得知,新的《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开始施行,针对存在出售假票等问题的商户,加大了处罚力度。
    由于旧法处罚不清,导致集邮市场“钻空子”的现象频出。对此,新《办法》从实行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制度和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备案制度入手,使得邮政部门可以掌握市场和商户信息。同时,还建立了经营者信誉档案、投诉受理渠道,以加强对商户的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规定,违规销售集邮品的商户将被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政策解读
处罚规定细化有举报将及时处理
    记者注意到,针对旧法处罚不清的问题,新《办法》做出了更详细的处罚规定。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滕悦上午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新《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仿印仿制邮票图案的集邮品、明显具有虚假信息的集邮品、擅自进口的集邮票品,以及冒用他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等经营活动,违者处以5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
    此外,邮政企业向集邮爱好者提供的集邮票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邮政部门还为此建立了投诉受理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况,均可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调查处理。
●规范市场
实行商户备案制度
    新《办法》对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实行许可制度,对经营集邮票品业务实行备案制度,并对《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新《办法》,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获得经营许可后,需给所有商户统一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建立经营者信誉档案,如实记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受处罚或者被投诉等情况,并对严重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公布,并建立投诉受理渠道。
    据悉,市场开办者如未按新《办法》规定加强管理,建立投诉受理渠道,接受消费者投诉等,将被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集邮票品经营者未进行备案的,将被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北京邮币卡市场内经营集邮票品商户在本月内将完成备案,市场外集邮票品经营者应及时联系市邮政管理局进行备案,目前全市备案和咨询工作已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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