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名称】纪20伟大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4-3)
【藏品品相】盖销票
【图案面值】(4-3) 800圆
【藏品实拍图片】
【藏品详细介绍】
在1952年11月7日的十月纪念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日邮电部计划发行一套纪念邮票,最初名称为“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卅五周年”。
为了配合邮票发行,邮政总局业务处设计了“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卅五周年纪念”的纪念邮戳,并于1952年9月19日将戳样函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审核。9月24日中办的复函称:“我们意见要加‘苏联’二字,写成‘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或‘伟大的苏联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卅十五周年纪念’”。邮政总局业务处的负责人将此函送到邮票科,除指示纪念邮戳要添加“苏联”二字外,并指示邮票名称亦应修改。考虑到字数关系,邮票科选择了中办来函建议的第一种名称(16个字),并报送总局领导批准。 9月30日,邮政总局正式通知供应局将邮票名称改为“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
邮电部发行这套邮票的通令于1953年1月26日签发。2月7日,上海邮局致函邮电部邮政总局,对邮票名称问题提出意见:
一九五二年本市纪念十月革命卅五周年时,出现了许多“庆祝苏联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三十五周年”的标语,曾经党的领导方面一再指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十月革命具有全世界的历史意义,其影响决不仅限于苏联,而且是十月革命产生了苏联,并非在苏联建立后才发生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正确的说法是:“庆祝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卅五周年”。
邮政总局于2月11日接到此函,起初并未引起重视,直到上海方面又打来电话询问,方才去中宣部请示,中宣部明确答复“上海反映的意见是对的”,邮票“如未出售,应该停止”。2月12日邮电部以电报形式通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邮局,“停止发售十月革命纪念邮票”,电报称“全国各局均绝对不得出售。你局发往各属局是项邮票,应急电知不得出售,全数退你局”。2月13日上午8时,邮政总局邮票处再度电话通知各大区管局及绥远等7个邮局,停止出售该项邮票。邮票发行部门当时认为除边远地区因未接到通知可能出售,大局是应该执行规定的发售时间的。孰料陆续反馈的信息令人担忧,提前发售的情况相当严重。3月2日,邮电部又给全国各省市邮局发出电报,要求报告未接到通知或提前出售的情况,统计有关数字。据邮政总局邮票处4月1日统计,全国39个大局(包括邮政总局)均领到了这套邮票,尚未收回的共47601枚,湖南因电报漏发90余个属局,故出售最多。
1953年4月13日,邮电部请示中宣部,已停售的“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能否复发售。4月15日中宣部函复:(删掉苏联二字)后重印重售是可以的,原有苏联二字的邮票则不可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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